室内二次装修报审流程
二次装修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商户/装修承办商必须提供一式三份用公制计算的1:50或1:100面积比例的装修图则:
1、建筑平面图、结构图及详述
2、天花平面图
3、电气设计图
4、招牌及灯箱设计图
5、其它相关图则
同时必须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签署《装修承诺书》及《装修期间防火协议书》
如需动火则需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
材料进场前填写《装修物品进场申请表》
(2)交费:商户/装修承办商必须于申报当日在物业部的引导下到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按金(50元/个)及工本费(10元/个)
(3)审批:物业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批示,并填写《装修申请审批意见表》
审批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其它:如装修工程规模属于消防局监管范围,则由商户向消防局申请报建,经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
(4)发证:物业部对审批合格的商户/装修承办商发出《装修许可证》,同时向装修承办商发放《施工人员出入证》。
(5)施工监管: 物业部对各商铺的装修情况进行监管,对于违规的情况必须要求装修承办商即刻进行整改,情况严重或不服从管理的可要求立即停工。
(6)竣工验收: 商户/装修承办商需于完工后向物业部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物业部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并填写《装修工程验收情况登记表》,发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7)退款:商户/装修承办商持《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及相关各类按金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8)撤场:装修承办商需到物业部开具《物品放行条》并于撤场时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员的检查。
何谓一次消防,二次消防,求详细回答 没有一次消防,按照正规程序可以办理消防合格证吗?
没有一次消防,不能办理消防合格证
根据国家规定,只有取得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后,二次消防即商户装修设计才能报审。换句话说,没有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就失去了二次消防报审的前提基础。
一次消防
是指这个商业建筑在建设时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用以保证建筑物本身的消防安全。此时,消防部门主要考虑的是防火分区设置、消防设备安装等问题。
二次消防
是指这个商业建筑在使用时需要进行的消防安全保护,一般就是指内装修设计审核。
商业建筑需要履行上述的两次消防申报手续
一次消防一般是开发商做好的,二次消防一般是商业建筑的租户要自己负责的。商户的装修工程的报审手续中,要求有这个大楼的整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一次消防)的复印件。
土建一次消防工程验收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达标承诺书 。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流程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次消防审查设计合格意见书。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火灾报警及各系统现场检验合格报告书。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顶、地、隔墙材料送消防建筑材料试验中心做形式检验并获取合格意见书) 。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开业需要取得的消防四证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明(含装修工程)。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含装修工程)。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公共娱乐场所能不能设置在建筑内的地下二层?麻烦告诉我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2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1994年12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 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公安部部长 陶驷驹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痤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 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 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 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 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 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 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 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
公共娱乐场所不允许设置在建筑内第几层?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根据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6.3.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3
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公共娱乐场所与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区别
在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中, 只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这一术语,没有公共娱乐场所这一术语。而公共娱乐场所是行政管理规章中的术语。两种场所有相交的部分,也有不相交的部分。所以,很难确切回答您所说的两种场所设计上的区别。
KTV设计时有哪些消防规范?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象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订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先锋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和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 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 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畅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 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