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业与娱乐业的区别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什么是文化产业与文艺传播以及这个专业的发展潜力???
文化产业是一个富于生成力的概念,也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概念。产业与工业在英语中是一个词即industry,按照英国人的理解,产业一词含义十分宽泛,它已经失去了与工厂和制造的联系(虽然它总是保留了与“熟练的”紧密联系的含意,但决不仅仅限于制造),并且现在可以适用于任何产生或多或少相似性产品的系列活动。作为当代社会、文化与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影响广泛的关键词,文化产业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其外延也在不断延伸。文化产业成为一个在历史中拓展变易的概念,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富于包容力的综合概念,同时它也是一个有着巨大生成力的开放的创新理念。
从总体上看,文化产业可区分为作为哲学政治观念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和作为经济制度、发展模式的操作性应用性文化产业两大部分。学院派的理论工作者主要关注观念形态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产业”研究;而社会经济实践操作者和研究者则更关注与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应用文化产业的探索。
与学院派倾向于对文化产业所产生出来的产品内容进行分析不同,西方应用文化产业的理论和研究是直接从其文化产业的实践中总结和生发出来的,倾向于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传播过程的探讨;学院派理论侧重于意识形态,而后者则侧重于经济运作;前者所使用的概念多为哲学、政治学、文学话语,而后者所用的概念多为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名词,如产业、版权、节目、就业、管理、生产、传播、贸易、市场、份额等等。
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参与拟定政策的那些人的推动,西方有关这个题目的早期的学术论著,除了极个别的之外,大都倾向于追随阿多诺,把议题集中于文化商品的大众消费所带来的文化的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英国学者贾斯廷•奥康纳(Justin O’Connor)认为,是学术界之外在政府或其他艺术机构任职的那些所谓“知识掮客”(knowledge intermediaries)促进了这一概念的发展。这些“文化掮客”包括界限不很清楚、各式各样的“顾问”以及在严格意义上的学术领域之外也从事一些研究工作的那些人。比如许多企业顾问中的专家;介于文化管理和文化生产之间的“艺术顾问”,从事于制定政策、新闻采访偶尔也写些学术文章的知识分子和政府人士;被排除在正规的学术研究之外的那些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的学者...
“Culture Industry”这个术语,现在通常翻译成“文化产业”,但也可以翻译成“文化工业”。
“文化工业”是特奥多尔•阿多诺(Theodor Adorno)和马克斯•霍克海默尔(Max Horkheimer)创造的术语。他们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1947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出版了两人合著的《启蒙的辩证法》,正是在这部著作中首先使用了“文化工业”(Kulturindustrie)这个术语。
在这部著作的草稿中,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尔使用的是“大众文化”(Massenkultur)这个术语。但是,大众文化的倡导者认为,大众文化是流行艺术的当代形式,仿佛是从大众本身产生出来似的。为了区别于这种解释,他们用“文化工业”代替了“大众文化”这个术语。他们指出,“文化工业”是凭借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商品化了的、非创造性的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
从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尔论述文化工业的文章标题《文化工业:欺骗大众的启蒙》就可以看出他们对文化工业的否定态度。在他们看来,文化工业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文化产品的商品化
文化工业的产品是作为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而被生产出来的。阿多诺1963年在《文化工业再思考》中指出:“文化工业的全部实践就在于把赤裸裸的赢利动机投放到各种文化形式上。”“文化工业带来的新东西是在它的最典型的产品中直截了当地、毋庸乔装地把对于效用的精确的和彻底的算计放在首位。”简单地说,文化工业的目的就是赚取利润。
早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尔提出“文化工业”这个概念之前一百年,巴尔扎克已经看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在书店老板的眼里,书不过是低价收进,高价售出的商品,同头巾店老板看待头巾一样。”(《幻灭》)
(2)机械复制
“文化工业的技术从一开始就是扩散的技术,机械复制的技术”(《文化工业再思考》)。文化工业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大批量地复制文化产品,生产出来的是标准化的文化产品。
音乐作品的每一次现场演奏都是不同的,即便由同一个人指挥、由同一个乐队演奏也是如此,但每张录音唱片都是相同的。不仅如此,文化工业的机械复制特征还表现在内容的类型化、名目不同的作品的雷同,比较典型的代表就是好莱坞的类型电影。
(3)单一化
文化工业采用机械复制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结果就是文化产品的单一化。霍克海默、阿多诺曾经这样描述文化工业的结果:“现在一切文化都是相似的。电影、收音机、书报杂志等是一个系统。每一个领域是独立的,但所有领域又是相互联系的……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表现出来的统一性,说明了人民所代表的文化的新模式:即普遍的东西特殊的东西之间的虚假的一致性。在垄断下的所有的大众文化都是一致的,它们的结构都具有工厂生产出来的框架结构,这一点已经开始明显地表现出来……电影和广播不再需要作为艺术。”(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的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113页)
文化工业体系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复制机器,由这种体系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具有模样一致,内容雷同的特点,艺术的唯一性、独特性在文化工业生产中是没有多少地位的。文化工业需要艺术家,但艺术家在文化工业中必须服从资本的需要,必须服从赚钱的需要。
(4)平庸化
文化工业是面向大众文化消费的,文化工业把娱乐消遣作为主要价值加以实现,便造成精神快餐式的消费模式,这不仅把文化推向单调平庸,而且把大众也推向单调平庸。按照一个模子铸造出来的文化商品使这种商品的消费者也变成了同一模式的人,单调平庸的文化把人也推向单调平庸,成为“单面人”。
(5)强迫性
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在《启蒙的辩证法》中对文化工业最集中的批判就是它对预期接受者的强迫性,他们认为,文化工业的典型做法是“不断重复”、“整齐划一”,使“闲暇的人不得不接受文化制作人提供给他的东西”。现代社会正是“通过不计其数的大批生产和‘大众文化’的机构,把因袭守旧的行为模式当作自然的,令人尊敬的合理的模式强加给个人”,履行着操纵意识的职能。
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抱着批判和否定的态度,他们不承认文化工业对传播文化的积极意义,但他们对文化工业的批判,确实也揭示了文化工业的一些基本特征。
文化产业有哪些分类和概述,什么是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
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
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文化产业”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 1947 年)一书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们特别强调:“文化产业必须和大众文化严格区分开来。文化产业把旧的面熟悉的东西熔铸成一种新的特质。在其各个分支中,那些适合大众消费的产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特性的产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计划生产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结构,或者至少说是彼此互通,它们被置于一个几乎没有差别的系统之中。正是通过技术手段以及经济的和管理的集中化,这一切才有可能实现”。应该说,文化产业的大规模发展使审美的商品属性昭然若揭,并使审美生产与消费呈现出规模化的效应
文化产业问题
产业能力比较
(一)市场化能力
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支柱产业,有高科技支持,以视听出版、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和旅游、网络、体育、会展服务为基础产品的文化产业,已占其GDP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中国有5000年悠久灿烂的文化,但这一厚重的文化积淀大多仍停留在博物馆、研究室里,成为沉默的摆设,缺乏商业运作能力。近20年来,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中创造了一系列“奇迹”:一部《泰坦尼克号》,收入近20亿美元,近为同期我国文化产业全年收入的1/4(中国1998年文化产业收入仅81亿元人民币);日本娱乐业经营收入超过其本国汽车工业产值;影视业在美国的出口值仅次于其航空航天业;英国的文化产业平均发展速度是整个经济增长率的近两倍;加拿大的文化产业规模已经超过农业、交通、通讯及信息技术及建筑业……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1000美元时,第三产业占GDP总量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产值所占比重也随之大大增加。而目前我国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后,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低于这一标准6个百分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基本相当,即两者的比重维持在1:1左右,而我国两者的比重为1.7:1左右。我国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5%)比发达国家平均低50%左右。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2.5%)低于多数发达国家,约低30%至60%。
如下图(图五)所示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乐观看来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开始在思想上冲破束缚,渴望了解新观念,体验新生活。于是,我国的文化产业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居民实际文化消费支出逐年增长,约占家庭消费支出的13%。然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仅仅是起步阶段。其中在美国文化消费占家庭消费的30%左右,也就是说人家每花10块钱里头就有3块钱是用于文化的。这些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力保证。
图六:中外居民实际文化消费比重
另有关专家分析,中国目前文化消费性虽呈逐年上升之势,但近年来教育费用支出所占比重堪称重中之重,这一方面反映出教育将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居民用于文化消费支出的结构过于单一,暴露出市场化能力不强的弱点。
从古老的音乐唱片、电影胶片到录音带、录像带,再到今日风靡全球的DVD盘片、MP3、MD等声像激光电子播放器,乃至最时髦的多功能彩屏短信手机等视听产品制造业,都可看作是当代正宗意义的文化产品的主体产业,也是近30年来全球最具稳定性和增长潜力的新兴文化工业。发达国家仍然在这方面捷足先登,2000年,全球音乐唱片市场总值是385亿美元,美、日、英、德、法五国音像业实际地垄断了全球音像制品市场,唱片市场总值分别为143亿美元、64亿美元、29亿美元、28亿美元和21亿美元,通过资源集团化和经营规模化获取高额利润,占据了市场的很大份额。而此时中国的音像业还在为打击盗版头痛。
文化产业的经营过程中,市场化能力至关重要。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充分挖掘文化产品内涵,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才能真正搞活文化产业市场,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公众形成文化价值观的共鸣,是文化产品顺畅流通,扩大消费,强占更大市场份额的良好方式,也是突显文化产业地位、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文化产业根植于中国这块肥沃的政治、经济、文化土壤,尽管目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将追求感官享乐作为文化主流、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全商业化的文化产业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市场体制的转型,人们文化需求的高涨,人们越发意识到文化不仅是政治宣传,还是能赚大钱的经济门类。我国文化产业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一文化的格局,呈多样化趋势全面实现文化产业价值。
产业政策比较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部分经济学家开展了跨学科的研究,对经济与文化间的关系作了较系统的探讨,阐释了“文化”成为“产业”的可能空间和发展特点。为了促进文化产业规范、有序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还颁布了一些法规,如《反垄断法》……1990年,以时代华纳合并为标志,美国开始实施对各类传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时代华纳这样的特大型文化产业组织出现了大规模的合并趋势,进而开始全面进军国际文化市场,这就使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在文化上感受到了威胁,从而提出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来应对挑战的国家发展战略。在法国,对在公众场合举行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免税;英国政府给予一些大学出版社以“慈善机构”地位;近二十年来,历届日本政府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发表重要报告《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纪“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学术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市场预测、前景分析等信息支持,企业则通过与政府及研究机构的合作来谋求发展。在世纪之交,为知识经济所推动的全球化发展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已经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主干之一。可以说发展文化产业,有意识地采取相应政策,使得文化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大势。
与西方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成熟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是在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大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人们在产业意识上、政府在产业政策上都存在一个转变和适应的过程。在过去,文化单位的人们“吃皇粮”的思想根深蒂固,压制了创造文化产品的积极性,大大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政府实行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和推行的传统产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需求,政府逐渐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由“办”到“管”的过度。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政策,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政策引导。2001年11月,我国顺利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中的一员,由此,中国文化产业面临走出去、引进来的机遇和挑战,允许“有限准入”。我国政府在2001年文化产品与服务市场准入上所作的承诺主要涉及音像制品、电影和书报刊和旅游领域,主要包括:在中方拥有管理主控权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参与音像制品的分销,外方可以拥有49%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在中方拥有管理控制权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参与影剧院的改造,外方可以持有49%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在准入后进口40部电影,并在3年内逐步增至50部,提高以分账形式销售的影片进口数量,其中以分账形式销售的进口影片数量从10部提高到20部;中国加入 WTO一年之后,国内报刊零售市场将对外开放,3年后,国内发行批发企业外资可以进入;旅游业方面,将在3年内允许有能力建造100%外资拥有的酒店的经营者进入中国市场,准入后允许占大多数股权的拥有权;承诺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以及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
在入世后一年党的十六大上,从最高决策层面对文化产业这个战略产业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 十六大报告首次把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列提出,并将这一任务纳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报告,这对于处于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中的我国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报告不但对发展国家文化公益事业提出了“一个支持”“四个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从理论上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一科学论断,并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长远目标。2003年8月,中共中央专门组织了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学习讨论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会上明确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政府可设立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如文化艺术基金、电影基金、图书出版基金等,对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音乐、戏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排演给予奖励与扶持。政府可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的建立、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政府还可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就此,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拉开了新的篇章。
产业实力比较
(一)人力资源比较
在文化产业上,我们虽有“文明古国”之称,却不抵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文化的张力。是我们的文化没有吸引力?没有市场?当然不是。当今世界是知识信息的时代,国家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社会上任何一个产业都有它对人才的要求,而文化作为一种产业已经成为一种市场行为,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特点,对人才的要求则更高。不仅需要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还需要能够掌握国家产业政策,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联系起来,成为懂得市场运作的综合性文化产业的经营人才。
文化产业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产物,真正的文化产业人才也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成长起来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过从所谓的恩赐制到分肥制再到公务员制(竞争制)的过程,也就是说文化产业人最终选择了市场竞争。经过不断的尝试,他们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体系和公正先进的用人理念。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社会,它对人才的开放性就越大,只要是能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都是求贤若渴的。如果我们离开了竞争,会发现大批文化产业人才将希望寄予少数贤明的领导身上,等待“伯乐识马”是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出路的。
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文化单位是作为事业单位来看待的,缺乏文化生产和经营的内在动力,人们市场竞争意识薄弱,观念陈旧,使得文化产业人才匮乏。虽然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开放,产生了一批文化经营人才,有效地推进了中国文化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然而从人力资源大环境来看,中国与发达国家仍有相当的差距。
图一:1995年,每10万人中,世界上各地区国家接受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有着明显的差异。
图二:2004年的一次国民高等教育调查中,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和适龄青年入学率已经较往年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仍与美国有着相当的差距。
我国有13亿人口,8亿人力资源,但在文化产业领域却存在人员总量偏少、精英不多、结构失衡、分布不均等问题。建国50多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学科中,直到1993上海交通大学才创立了中国第一个“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本科专业,每年也仅招收30名学生,这对于全国庞大的文化产业体系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是大学里的传统专业。以美国为例,全美有30多所大学开办了文化管理学、艺术管理学等专业。丰富的人才是美国拥有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在建立独立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同时,加紧建立文化产业的人才市场,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拥有过硬文化产业知识和市场经营理念的人员,是文化产业在市场激烈竞争中永保活力、提高竞争力的基础。
文化产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1.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2.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最低、竞争力最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