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2022年几月几号娱乐场所会放假吗
2022年3月5日-3月11日;娱乐场所不放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22年3月5日-3月1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022年3月4日-3月10日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娱乐场所是正常营业。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娱乐场所恢复营业消息怎么查
官方街道可查
营业状态不同:正常营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存续企业是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
从常州新北区可以去安徽省滁州市吗,要不要隔离?
本土新增“1337+788”
国家卫健委14日通报,13日0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337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88例。
吉林省禁止本省人员跨省、跨市州流动
为减少跨省跨市流动带来疫情外溢和传播,从2022年3月14日起,禁止本省(特别是长春、吉林两地)人员跨省、跨市州流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出省及所在市州,请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所在单位和社区要全过程监督,返回后按有关规定隔离管控。对违反规定,私自跨地区流动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4日
深圳全市社区14日起封闭式管理
公交、地铁停运!企业一律居家办公!
13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措施自14日至20日期间实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全员核酸检测。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之外,所有企业一律居家办公,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停业。
除保障城市运行及供港物资货运的交通外,全市公交、地铁停运。
全市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深,确有特殊需要,一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深。
全市各区、各街道和各社区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海宣布:14日起,全部停运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客运站自3月14日起将全部暂停营运。
据统计,截至目前,上海已有9家道路客运场站(美兰湖客运站、北站、浦东机场客运站、嘉定客运站,虹桥长途汽车站,崇明客运站,松江客运站,车墩客运站,长途客运总站)暂停经营,共停班道路客运班线701条,班次1011班,主要方向为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等省份。
停运的客运站将做好公示,对已购票旅客全额退款并做好解释工作。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民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宁波汽车南站:多班线停运!
3月13日下午,记者从宁波公运集团了解到,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目前,宁波汽车南站已对周边多地道路客运班线采取暂时停运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这些停运目的地分别是:
宁波至上海客运班线;
宁波至杭州南站、九堡客运中心站客运班线(宁波至杭州汽车北站班线维持运营);
宁波至萧山客运班线(宁波至萧山机场班线维持运营);
宁波至嘉善客运班线;
宁波至海宁客运班线。
乌鲁木齐疫情防控最新调整
新增筛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金桥镇、大团镇、周家渡街道、张江镇,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县、凤翔县、陇县);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旅居史人员。
一、 截至2022年3月13日20:03筛查地区
1、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呼和浩特(赛罕区、玉泉区、新城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回民区、和林格尔县);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稀土高新区);阿拉善盟(高新区、左旗)
2、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东区、和平区、浑南区);阜新市海州区;营口市鲅鱼圈区
3、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傣族景颇自治州、陇川县);红河州;临沧市(镇康县、耿马县);保山市(腾冲市)、昆明市(呈贡区、盘龙区、官渡区)
4、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南通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灌云县、东海县、开发区)、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太仓市、昆山市);宿迁市宿城区;常州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泰州市(泰兴市)
5、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鸡西市(鸡东县)、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
6、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宝安区、盐田区、坪山区);东莞市(大朗镇、虎门镇、常平镇、松山湖园区、南城街道和东坑镇);惠州市(大亚湾区、惠东县);河源市(源城区、东源县);阳江市江城区、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揭阳市惠来县;中山市沙溪镇
7、广西省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百色市(那坡县);柳州市柳江区;崇左市凭祥市;崇左市大新县;钦州市钦南区
8、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太原市(尖草坪区、小店区);运城市(临猗县);晋城市城区、泽州县
9、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高新区);邯郸市(邯山区、成安县);邢台市(清河县、南宫市);保定市(清苑区、涿州市)、沧州(肃宁县、市青县、河间市、新华区、沧县);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霸州市广阳区)
10、天津市(河西区、东丽区、滨海新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河东区、武清区、红桥区、南开区)
11、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琼州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2、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珲春市、延吉市、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吉林市(丰满区、昌邑区、蛟河市、桦甸市、船营区、吉林经开区、龙潭区、永吉县、高新区、舒兰市、磐石市);辽源市(西安区);长春市(九台区,长春新区、净月高新区、朝阳区、绿园区、经开区、德惠市、榆树市、宽城区、双阳区、南关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主岭市;四平市(伊通县、梨树县);通化市(梅河口市);松原市(长岭县)
1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莱西市、市南区、市北区、胶州市、城阳区、即墨市);威海市(文登区);淄博市(周村区、桓台县、文昌湖区);德州市(禹城市、平原县);潍坊市(潍城区)、滨州市滨城区;聊城市高唐县;潍坊市寿光市
14、上海市(普陀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徐汇区、浦东新区、松江区、虹口区、长宁区、青浦区、静安区、黄浦区、奉贤区)
15、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鹿城区);嘉兴市(嘉善县,海宁市);杭州市(滨江区、上城区、余杭区、萧山区、临平区、钱塘区);衢州市(开化县);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
16、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新城区、雁塔区、碑林区、莲湖区、浐灞生态区、灞桥区、未央区、西咸新区、高新区);宝鸡市(渭滨区、陈仓县、凤翔县、陇县);汉中市(略阳县)、宝鸡市(金台区、眉县、岐山县);咸阳市(杨凌区)
17、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红古区、安宁区、榆中县);酒泉市(金塔县);白银市(景泰县、白银区);临夏州(康乐县);天水市秦州区。
18、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顺义区)
19、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滁州市南谯区
20、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清丰县)
21、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22、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市丰泽区
23、重庆市沙坪坝区
24、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
25、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病例报告地区所在直辖市、地市级(盟、州)旅居史人员登机前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
新疆多地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3月10日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出健康提示
校园防疫是疫情常态化防控重中之重
学校、家庭和学生应各负其责
不能有丝毫松懈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主任陈敏提醒,学生牵动着家庭和社会,学校防疫工作最重要的是加强校内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学校要严把以下“三关”
把好排查关:对照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开展重点人群排查,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员旅居史、接触史。
把好入校关:加强入校管理,做好入校人员口罩佩戴、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工作,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校。
把好监测关:实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师生晨(午、晚)检、因病缺勤师生登记、报告、追踪等。
二:家庭要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严格健康管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关注学生及共同居住人健康码状态,对照本土病例活动轨迹进行查验。若近期有疫情地区旅居史、与阳性病例轨迹有交集、收到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等情况,请及时主动报备社区和学校,配合做好各项管控措施。
加强家校协同: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向学校报备个人行踪情况、健康状况、健康码情况。
做好多病共防:当前正值冬春交替、呼吸道传染病活跃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避免带病上学,造成扩散蔓延。
三:学生要加强个人防护
学生上学前要准备好口罩、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等,上学放学途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在乘车过程中进食或饮水。
在校期间不扎堆、不打闹、不串班,勤洗手,避免和他人共用餐具、杯子和食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由家长带领及时就医,并将结果报告班主任。
放学后要坚持家庭和学校“两点一线”,减少不必要外出活动。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温馨提示
一、科学防疫,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餐、一米线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及相关情况。拒绝非必要的聚会,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尽量减少聚餐、聚会。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产品。在接收快递包裹时,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收取快递包裹后要立即对包裹进行消毒,处理完包裹后要洗手,避免用手触碰眼、鼻、口等处。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请您就近在接种点接种,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
二、安全出行、做好防护
进入商场、超市、影剧院、网吧、健身场所、娱乐场所等密闭性空间,积极配合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规定。尽量不远行,确需出行的,出发前关注疫情动态和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地区旅游、出差、探亲;选择出行线路时,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停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全程做好手部卫生。
三、文明返乡、及时报备
所有来喀返喀的朋友们,请您到达目的地后,务必第一时间与居住地的社区(村)联系报备。
如果您是14天之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旗人员,非必要不来(返)喀,必须来(返)喀人员,须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喀后,配合当地防控政策,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或严格的居家健康监测。
如果您是14天之内去过有阳性确诊病例所在的县、区、市、旗,来返喀人员,须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喀后,回到所在社区24小时内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居家自行健康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向社区报备,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
如您是低风险地区来(返)喀人员(其中疆外人员需持有7日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回到所在社区24小时内接受一次核酸检测),配合社区(村)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测温、验码、自行健康监测等内容。
如果因为您的隐瞒或者不及时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危害的,将会受到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哟!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希望您能够保护好自己、呵护好家人,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1日
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公告
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大家好:
2022年3月以来,国内多地接连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维护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此提醒大家:
一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对于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师市人员,或者路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连队、单位主动报告,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等。
二要配合疫情调查。接到疫情调查电话或收到提示信息后,如实提供与疫情调查相关的信息,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三要定期核酸检测。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师市职工群众(包括师市常住人口、外地来返师市人员等)要从保障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自觉主动参与核酸检测。
四要加强自我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主动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要尽早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及时接种加强针,尽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六要积极配合扫码登记。进入商场、超市、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时,主动使用新疆政务服务“扫码登记”功能,落实公共场所扫码验码规定,做好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七要遵守法律规定。大家应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对于不报告、不配合、不落实防控责任,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以及造谣传谣,引起社会恐慌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3日
关于阿勒泰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提示
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来(返)阿人员: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为科学精准、从严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形势,主动报备行程。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的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叠、同时空伴随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入住酒店(宾馆)报备个人信息,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如有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商超、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影剧院等重点场所要继续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全体市民、来阿返阿人员,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验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非必须不举办,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非必要不前往。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有关区域,如必须前往的,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出门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流动,少去人员密集场所。
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继续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坚决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向所属村、社区报告,主动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按时参加全民核酸检测。请您按照所在村、社区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主动参加检测,实现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如有逾期未检测人员,请及时到金都酒店后常态化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中午13:30—15:30、晚19:30—21:00为消杀时间,不予采样)。
七、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全程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人员进行加强免疫,尤其是60周岁以上人员要特别重视接种,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阿勒泰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服务电话:
0906-2120572
阿勒泰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2 日
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温馨提示
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的态势,本次新冠变异病毒奥密克戎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能力强、隐秘发现难等特点,导致各类人员感染风险骤升。疫情防控与个人息息相关,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非必要不出疆。如没有特别需要、特殊情况,请您尽量不要外出,特别是不要前往内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市,特殊情况出疆请报备居住地社区。
二是主动申报告知。如您从外返库或者家中有疆外返库人员,无论是疆外哪一个省市,都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配合社区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做好到库24小时内核酸检测。
三是避免人群聚集。疫情当前,请您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联系,凡聚集必报备,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避免人群聚集。
四是主动参与核酸检测。请您注意查收社区通知,严格遵守社区通知的核酸检测频次,自觉参与核酸检测工作。
五是注重加强个人防护。请您在商场、超市、酒店、影院等公共场所时,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多通风、不聚集、少聚餐、一米线。尽量减少网络上购买中高风险地区物品,降低病毒通过货物传播的风险。
六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请您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
七是主动参与疫苗接种。针对新冠病毒及其变异株,国产疫苗仍然具有保护性。请您根据社区通知,主动参与疫苗接种工作,加快建立免疫屏障。
八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果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全身酸痛、味觉异常等症状,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务必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按照要求进行封闭式转诊,不得隐瞒病情私自到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非定点发热门诊就医。
九是密切关注官方信息。请通过官方权威渠道,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者行动轨迹。一切以官方通报的信息为准,不恐慌、不焦虑、不造谣也不传谣。
库尔勒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0996-2168400、0996-2168401、0996-2168403
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2日
第五师双河市疫情防控公告
广大职工群众大家好!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我提醒大家:
一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对于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师市人员,或者路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连队、单位主动报告,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出行证明等。
二要配合疫情调查。接到疫情调查电话或收到提示信息后,如实提供与疫情调查相关的信息,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三要加强自我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主动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要落实防控责任。超市、商场、旅馆、饭店、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核验行程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要遵守法律规定。大家应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对于不报告、不配合、不落实防控责任,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以及造谣传谣,引起社会恐慌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谢谢大家。
第五师双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
来源:综合国家卫健委、央视新闻
新疆旅游协会、乌鲁木齐晚报
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等
关注我们 了解最新资
网吧什么时候恢复营业
网吧恢复营业时间取决于当地疫情。
如果当地疫情解封,网吧、ktv、棋牌室等娱乐场所自然会恢复营业。只要符合恢复营业条件,官方肯定会第一时间通知。
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除棋牌室(含麻将馆)外,暂停营业的网吧、桌游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陆续恢复营业。
南宁娱乐场所什么时候能营业?
南京娱乐场所现在还没有开放,等病历社会面清零之后,14天才能开放。
2022年萧山区ktv酒吧娱乐场所什么时候可以营业?
2022年萧山区KTV娱乐场所开业的神仙,应该是在正月初六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正式营业的。
2021年娱乐场所新规定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经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经营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