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证件
开个娱乐场所,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还要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根据《条例》第二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审核的娱乐场所包括: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娱乐场所,以及台球、保龄球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其中电子游戏机,是指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活动声光、影像的游艺机具;
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包括含有歌乐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动的酒吧、茶座、餐厅、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设有卡拉OK包房或者设有卡拉OK设备等娱乐设备的茶座、餐厅等营业性场所。
5、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开一家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开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A.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场所及经营理由的书面报告;
B.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单位经济性质);
C.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
D.设施、设备资料;
E.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F.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需要多少钱视情况而定。
开娱乐场所需要什么证
想开家娱乐场所需要办理如下七个证件:
1.文化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所办理娱乐场所许可证;
2.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
3.卫生部门的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4.公安治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5.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6.地税部门办理商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7.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想开家娱乐场所需要办些什么证
具体如下: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如何办理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 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文化经营行政许可的,应当向文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文化经营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文化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二)、所申请事项的申请书;(三)、经营场地情况材料;(四)、消防意见书;(网吧、娱乐业)(五)、环保评估意见书;(娱乐业)(六)、文化市场法规培训合格证。
二、登记、受理文化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文化经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审批条件:1、文化市场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音像制品经营场地面积必须在25个平方米以上,网吧、电子游戏经营点不能设立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以内,歌舞娱乐业不能设立在居民区内;2、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必须具备合法身份证、具备民事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3、文化市场经营业主不能有严重违规经营历史,歌舞娱乐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经营业主不能有犯罪记录;4、歌舞娱乐业必须办理消防、环保合格意见书,网吧业必须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
三、审批时限 文化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文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五、颁发许可证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