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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出轨聊天记录(出轨的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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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您好,是不是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做一份证据保全公证?其实也未必。做类似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如果申请人独自一人拿着对方的手机过来,要求公证对方出轨聊天记录、照片等,公证员肯定会拒绝。

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这样的公证上法庭有用吗?

一、真的起诉离婚,这样的聊天记录能证明一方出轨吗?

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没公证过的更强吗?不管聊天记录有没有公证过,只凭一份证据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这通常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一份微信记录在法庭上出示后,法庭通常会听取证据相对方的质证意见。如果对方对这份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内容也认可,那是可以作为认定其出轨的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认为公证是单方做的,未经本人同意;或者聊天的不是本人;又或者虽然承认聊天的是本人,但提出他的种种陈述是为了维系婚姻,事实上并无出轨行为,那么法庭通常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比如捉奸的报警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或是亲子鉴定结论,来判断一方是否出轨。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没有公证过的记录,证明效力上是差不多的。

二、举证对方微信聊天记录会不会侵犯了另一半的隐私吗?

隐私权不是一种绝对权利,而是一种相对权利。当隐私权与其他权利体现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出于权利平衡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先确定哪种权利需优先得到保护。当夫妻一方有理由相信,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受到侵犯时,在维权这样特定的时间阶段,法律应保障配偶正当的举证权利。但要注意不能为了曝光对方的不忠诚行为,而将这份公证书晒至网上。否则如果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失实,则可能构成对配偶名誉权的侵犯,即便微信聊天内容是真实的,也有可能侵犯到配偶隐私。

三、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大自杀女生被删聊天记录曝光,什么样的男性一定要选择远离?

对这件事情,哪怕是现在想来,我都觉得心有余悸。北大自杀女生,其实是被精神控制,后来选择了自杀,但自杀之后经过救治,最终无力回天,宣布脑死亡,留下的是爸妈的撕心裂肺,痛哭流涕,而这个男生他又遭遇到法律制裁了吗?虽然被拘捕了,也被取消了读研究生的资格,但对于女生来说她付出的代价太大。

让我感到触目惊心,主要是因为男友居然给女生拍了裸照,还要女生做相关的绝育手术,并且要怀孕再流产,说对方不是处女,是有污点的,对不起他。 感觉这个女生就活得毫无尊严,就是她的俘虏必须听他的,还要叫他一声主人。想想看,倡导男女平等的这个社会,居然还有这样的思想,而且还是一个受到高等教育的人,确实让人不寒而栗。

远离自私自利,不懂得尊重你的人。在生活当中,我们一定要懂得去远离那些自私自利不懂得尊重你的人,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我们做过什么样的事儿,那是我们自己的事情,轮不到你说三道四。而对于包丽居然被男朋友说不是处女是有污点的,那这跟她又有什么关系?要爱就爱,不爱就不爱,废什么话?他这么说其实就是不尊重你,就是想要侮辱你,何必跟他在一块呢?拍拍手离开不更好吗?

远离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的人。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他们的价值观是扭曲的,有的人可能为了欺骗更多的女性,摧毁更多的女性,他们会学习一些错误的价值观的东西,比如说pua。那么对于这些没有正确价值观的人,我们一定要懂得去远离,因为他们是有一种病态的欲望,是想要对女性造成一种精神控制,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北大一教师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当时是成年人的游戏双方自愿吗?

个人观点是大概率可能出于自愿,以下是有关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分析,希望对楼主有所用处。事情起因在12月2日,一女子(北大学生身份)在网上称自己的男友在与自己交往的同时也在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用通俗点的话来说就是被劈腿了。

这种事情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并不罕见,但是这次能造成轰动的原因是这位男友是“北大数学中心”的助理教授,本身也是有博士学位的人,也算是真真正正的高学历背景了。女子之所以能发现男友劈腿,是因为女子在男子床上发现不同女人的头发引起,并且在后来也得知男子有隐瞒婚史,七夕那天还甚至约了三位女士。

从女子微博(备忘录对事情描述)的言语来看,其本身是自愿与其交往的,事情能闹大还是因为男子的不忠。从后续的一系列有关聊天记录的图片来看(男子与其余多位女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括学生),可谓是双方情意浓浓,所以关于男子以学术威胁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小。

最后,对于这件我们还应保持理智,以上事情经过也不排除人为捏造的可能性。但是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对于国内高校的师德师风又是一次考验,毕竟前有李敏的事件(若不知情,具体可以在上网搜索),已经对高校的师德师风造成一定损害。

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包丽男友被提起公诉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标题: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包丽男友被提起公诉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包丽男友被提起公诉这件事,这是一个什么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包丽的男友,为什么会被起诉呢?

北大女生包丽在一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通过包丽的手机,发现了她与男友的聊天记录,她在自杀之前,男友牟某某曾向她施加语言暴力。包丽医治无效死亡。丽事件曝光后,法律界关于包丽男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发生争议。根据事情的了解情况与判定情况来看,包丽的男友可能涉嫌“虐待罪”,那么,究竟什么是“虐待罪”呢?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事情的前因后果:包丽男友牟某翰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牟某翰以涉嫌虐待罪被提起公诉。此前,包丽被男友嫌弃不是处女,还被要求拍裸照、做绝育手术…最终,女孩不堪忍受,自杀身亡。北大女学霸被男友精神折磨自杀事件,有人说学校家庭教育对爱情的缺失,家长与学校没有在适当的时期告诉孩子与异性相处时,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甚至有些家长因为害怕孩子早恋,而;孩子被教育得不能和异性说一个字的程度,包丽和男友发生了关系,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许多学生在谈恋爱时,脑子里都只会想最多就牵一下手,那怎么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希望我们的女孩子还是保护好自己,避免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对方出轨,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微信、QQ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使用,但有一定的要求。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二、对此类电子证据的要求:

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仍然与其它证据的要求一样,需要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微信、QQ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修改伪造的。这种电子证据比较容易获得,但也是比较被修改数据的。向法庭提供时不能伪造修改聊天内容,必须保证聊天内容完整。在法庭上,法官会要求当庭展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从微信当中当庭查看是否真实内容,不能是简单的打印截屏下来,原件必须保存好的。

如果害怕手机丢失或者数据被删,可以到公证处对重要证据办理公证保存。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业务时,会要求机主亲自前往,审查聊天记录是实名认证过的微信用户的真实聊天记录。公证员会对手机登录微信过程,和哪个用户聊天内容,进行截屏打印,出具公证书,并且附录公证光盘。关联性就是聊天内容必须反映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外遇事实,不能和本案无关。

三、聊天内容在证实出轨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微信、QQ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使用,如果只凭这一份证据来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法官审理离婚案件肯定是非常谨慎的,认定外遇出轨也要非常谨慎,如果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比较短暂,涉及外遇事实并不是很多,或者比较模糊,那么法官可能就不能给你轻易认定外遇的事实,还需要你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例如录音证据,外遇照片,开房记录等等,如果没有,那么法官可能就无法认定外遇事实存在,这不是法官的偏袒,而是法律必备的谨慎,在事实真相不能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法律谁也不会帮组,不站台,原告也不帮,被告也不帮,法官处于一个中立的态度。比较你要主张对方有外遇的事实,你就必须有举证的义务,要举证充分证明这个事实存在。

其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并符合规定的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仅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这是出轨聊天记录

你好,首先你要明白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很多人都会在上面任意发泄,但是现实中他依然显得很正常的。不知道你所说的聊天记录有多“出轨”,先不要摊牌,你先反思一下自己在平日中是否有冷落老公的地方,比如他有事情想找你倾诉你没怎么搭理或者他有烦恼无处诉,这些都能迫使他到网络上找人倾诉,时间久了就变成了“知己”,慢慢的超越界限,那你就要多注重些细节,了解一下他的思想动态,然后再对症下药!千万别急于质问他,否则他每次及时清理聊天记录,但精神仍然出轨岂不是越来越严重啊!

  • 评论列表:
  •  元气小坏坏1
     发布于 2022-06-28 06:27:49  回复该评论
  • 应先确定哪种权利需优先得到保护。当夫妻一方有理由相信,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受到侵犯时,在维权这样特定的时间阶段,法律应保障配偶正当的举证权利。但要注意不能为了曝光对方的不忠诚行为,而将这份公证书晒至网上。否则
  •  青迟俗野
     发布于 2022-06-28 09:30:13  回复该评论
  • 你有何看法?标题: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包丽男友被提起公诉这件事,你有何看法?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包丽男友被提起公诉这件事,这是一个什么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包丽的男友,为什么会被起诉呢?北大女生包丽在一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
  •  惑心风渺
     发布于 2022-06-28 09:54:56  回复该评论
  • 份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内容也认可,那是可以作为认定其出轨的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认为公证是单方做的,未经本人同意;或者聊天的不是本人;又或者虽然承认聊天的是本人,但提出他的种种陈述是为了维系婚姻,事实上并无出轨行为,那么法庭
  •  依疚痛言
     发布于 2022-06-28 11:51:28  回复该评论
  • 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微信、QQ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使用,但有一定的要求。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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