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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东滨州一新郎将新娘送上车后向岳母下跪谢恩,你对这一幕有何感触?
- 2、破坏军婚怎么定义,下面的情况算是破坏军婚罪么?
- 3、领证当天,妻子要求当众下跪求婚,你们经历过什么样的求婚方式呢?
- 4、男人给女友下跪代表什么
山东滨州一新郎将新娘送上车后向岳母下跪谢恩,你对这一幕有何感触?
看到这一幕我的感触是我觉得父母在孩子结婚的时候,他们的心情是复杂的,还有女人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选择一个什么样的人很重要。
在山东滨州,一位新郎将自己的新娘子接到车上以后,回头他发现岳父岳母此刻没有出来送亲。这时候他就明白了他的岳父岳母此刻的心情是很不好。因此,他就回到房子里面,他到岳父岳母的面前下跪拜谢。
看到这一幕,我觉得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结婚了,他们的内心也是五味杂陈的。
有些小伙伴们会在一些平台上吐槽他们的父母会催他们结婚。他们感觉如果他们不结婚,他们父母就会很难过。
但是等到他们结婚的时候,大多数父母心情是很复杂的。尤其是女儿嫁出去的时候,父母会非常的舍不得。
在女儿还没有结婚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期盼女儿找一个归宿,让女儿和能够有一个独自的家庭。
但是等到她真的成家立业了,他们心里面会非常的舍不得。他们担心女儿嫁出去会受委屈,他们也舍不得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离开了自己。
我觉得当父母真的很不容易。就像有人说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一场渐行渐远的旅程,孩子长大以后就离开父母了,他和父母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远。
看到这一幕,我觉得女生和什么样的人结婚很重要。
新郎看到自己的岳父岳母伤心难过的时候,他懂得拜谢自己的岳父岳母。我觉得男生这样的做法挺好的,我觉得男生这样做也表明了他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
我觉得女生就应该选择这样的男生结婚。这样的男生或许更加懂得呵护自己的妻子。
看到这一幕,你又有什么感想呢?欢迎您在下方留言说说您的看法!
破坏军婚怎么定义,下面的情况算是破坏军婚罪么?
一、概念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与现役军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其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着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与现役军人登记了结婚即属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则在所不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其既不同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奸行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形成事实婚姻属于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现役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远离家庭,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但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4、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立法上规定破坏军婚罪,在于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情节一般,军人本人又不愿声张追究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必须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安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能定罪处罚。但是,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按重婚罪论处。
(二)本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
(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但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知道是有配偶的人即属他人的配偶,与之结婚的,可构成重婚罪。如果根本不知道其属有配偶的人,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行为人构成本罪,现役军人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情况具体定罪:(A)行为人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双方都明知,构成犯罪,都构成本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本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重婚罪,要么不构成犯罪。如果都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应根据情况定重婚罪或无罪。(B)行为人如果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3)行为人如果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行为人可构成重婚罪,但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视具体情况定罪:(A)行为人为非现役军人的配偶,与行为人相对的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应构成重婚罪;(B)行为人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明知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应视其明知的程度以重婚罪或无罪论处。
至于行为人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对方本身是不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认定本罪的关键要素。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但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即行为人都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领证当天,妻子要求当众下跪求婚,你们经历过什么样的求婚方式呢?
你们还在奢望,电视剧中浪漫而又浩大的求婚仪式吗?
说到“求婚”,应该是所有女人最难忘幸福的一件事,爱情最好的归宿就是婚姻,开启幸福婚姻的起点,绝对少不了求婚仪式的告白。都说婚姻中的内容比形式更加重要,可是,一次真诚流露的求婚仪式,是整个婚姻乃至一辈子的高光亮点。
求婚的方式也是层出不穷,除了鲜花钻戒和气氛,我个人觉得一个男人的“诚心”最为重要,求婚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的感情基础,是彼此真爱的体现,现实中不少的未婚女人觉得,求婚时所表现出来的诚意,和金钱物质有着莫大的关联。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始终坚信一个观点:婚姻中礼仪的重要性,绝对不是金钱物质衬托出来的,彼此内心的情感,才是贯穿婚姻的主导,求婚目的不在于炫耀和铺张浪费,而是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适当夸大自己对另一半的爱意。
求婚,是一个男人内心自发的意愿,不是女人主动要求和索取,因为一份爱情,向来都是主动付出和表达,不是靠一方的讨要,也不是另一方的被动给予。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一位男性朋友小杰的亲身经历,前不久和相爱六年已久的女朋友玲玲领了结婚证,本来打算是春节期间举办婚礼,就在领结婚证的第二天,他们也领了离婚证,事情的根源,就是发生在“求婚”一事上。
小杰和玲玲是大专时期的同学,三年的校园恋情,还是让他们顺利逃脱了毕业的分手季,玲玲属于小女人的类型,喜欢依赖小杰,同时又渴望浪漫的爱情。毕业参加工作后,为了不过上痛苦的异地恋生活,两个人决然毅然地开始了夫妻一般的生活,一起上班下班挤公交,一起买菜做饭逛超市。
三年的时间下来,小杰内心早就拿玲玲当妻子了,双方的父母也是心照不宣地默认着他们的婚事,小杰一直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里扎根安家,在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前,他不愿意委屈了玲玲,就在参加工作的第三个年头,小杰靠自己的努力,攒到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个20万。
小杰和玲玲最大的心愿,就是渴望在城里能够有属于他们的一个家,攒够20万后的第一件事,小杰置办了一套小两居60平米的婚房,一切顺理成章,玲玲的父母一再催促两个人抓紧时间把结婚证给领了。前些时日,是玲玲24岁的生日,小杰早就想好了,在这一天他想用“领取结婚证”来给玲玲最好的礼物。
领结婚证很顺利,就在领完结婚证,玲玲在民政局大厅要求着小杰:“老公,今天是我们结为夫妻的日子,你应该给我求婚,为了表示你对我的爱,你必须要单膝下跪并手捧鲜花,大声说一句我爱你,现场的人都要听到,我想做最幸福的女人。”
小杰尴尬了,他是一个不善言辞性格内向的男人,对于求婚一事,他觉得没有多大的必要,两个人在一起6年时间了,风风雨雨都过来了,还在乎这点仪式?话虽如此,小杰还是留了一个心眼,领结婚证的前一天,他就准备好了结婚钻戒。
小杰从包包里拿出精美的钻戒盒放在了玲玲的手中:“亲爱的,我早就准备好了,这就是我给你的结婚礼物,我们赶紧回家吧。”
玲玲不高兴,顿时停下脚步,撅着嘴巴埋怨地说道:“要走你走,反正我不走,你口口声声说爱我,怎么连一个正式的求婚仪式都没有,你如果真心想娶我,下跪说一句我爱你,有那么难吗?”
小杰有点生气了,觉得玲玲这种要求有点过分,他从来都没有动摇过自己对她的感情,婚姻是实实在在的过日子,不是这些虚头巴脑的形式。再说,现场那么多人,要小杰下跪对玲玲求婚,他抹不开面子。
“别闹了,差不多就可以了,戒指给你买了,房子也买了,我看你今天就是诚心找茬的吧?你非要让我下不来台,你心里就好受了吗?一点都不懂事。”
正在气头上的玲玲,小杰的这番话让她随口而出:“要不这婚不结了,一点意思都没有,反正结了也可以离。”
婚姻不是儿戏,结婚不到一个小时又要闹离婚,这样的女人拿婚姻当回事了吗?彼此的婚后生活才刚刚开始,如果离婚成为随口而出,肆意诋毁对方的口头禅,我建议不要结婚。彼此没有坚定的信念一直走下去,对夫妻二人来说,都是一种折磨和痛苦,能够爱就好好在一起,别动不动把离婚挂在嘴边,如果不能爱,那就放过彼此,婚姻的神圣之处,是一种责任,一种携手向前看的信仰。
小杰最后也是被磨得没有了耐心,直接撕掉结婚证怒骂玲玲:“走,去办离婚证。”
经过结婚手续的补全,小杰和玲玲达成了一致的离婚诉求,正式的离婚手续近期办理。6年的感情居然毁在了求婚上,分分合合无数次,早就习惯了对方的存在,可就是因为内心的执念,互不妥协和互不体谅的前提下,两个人赌气毁掉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也葬送了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
玲玲所要求的求婚,有错吗?也许一部分的女人觉得,好不容易熬到了结婚这一步,男人委屈一下自己,求个婚又怎么了?我想说的是,求婚的初衷,是两个人感情升华的见证,不是造势,不是炫耀,更不是为难对方,自我意愿的想法去要求别人,这不是爱,而是强迫。
求婚的方式很多,真正能够打动女人内心的东西,也许不是一束鲜花,不是一枚戒指,是一个男人的真情流露。真心相爱,每一次深情的拥抱,每一个温暖的字眼,都是婚姻里的每一次“求婚”,如果彼此委曲求全,就算豪华露天的求婚仪式,这个男人未必能够走进对方的心里。
爱很简单,彼此相互谅解,也许就是一辈子,爱却又很难,相互执着,也许就会渐行渐远。各位朋友,你们认为文中玲玲的要求过分吗?你们经历过什么样的求婚方式呢?欢迎留言讨论。
男人给女友下跪代表什么
男儿膝下有黄金,上跪天地,下跪父母.他真的对你下跪,表示他是真心实意的想悔改,不想失去你,给他一次机会吧!
第一.一个男人无论他是什么人 当他给你跪下的时候他需要很大很大的勇气 他首先想到的是尊严 因为那个男人是一点点办法都没有了 他是真的走头无路了 让不谁也不会这么做 更证明他以深深的不能没有你了 我敢保证他是个好男人无论他以前什么样 如果他是花言巧语或装的那他没那个必要 现在的女人不值钱【这话你们别不爱听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了】不说百八十块就发泄发泄也差不多少 好看的有的是还便宜 所以有些回答说不值得 熊 怎么怎么...又是没尊严 不叫男人等等等等....离他远点.咋滴咋滴.... 只是这事他们还不会体会到 打个比喻来说 就像病不在自己身上就不觉得痛 别人的事就是小事换做自己那就大事了 诶我地妈呀天都塌下来甚至比这还可怕严重. 就像青春豆在别人脸上自己就不觉得担心和难看 一样 其实这样的男人就是 你错过了你就后悔了 真的 不好找啊这样的男人 或许以后会有摩擦但人和人之间没有摩擦那就不正常了也是不可能的 但我肯定的说他是爱你的 错过了就是错过一辈子 一定要好好把握 这事要错过就根本没法挽回 毕竟时间过得飞快 转眼就会到了结婚的年龄 他就算不是为了自己还有爹妈什么什么的 谁也等不起也等不了 到那时你就真的没药可救了 不论你是什么样 或许你是小姐 或接大活的【比喻啊】 只要他给你跪下那他就不在意那些 【毕竟谁也不是傻子你的过去他不会一点也不知道】【但谁没有过去呢】 你心里也就不必多虑 注意;你千万别做到给脸不要脸型【话有些重 但忠言逆耳利于行】 【这样的男人应该呵护 在生活中他是没有主见的 应该多提醒或是小建议或是小招小窍门什么的】【他不会让你失望的】【但绝不是惯着他和随着他 这就看你的智商了】接受他之后一定要做到 善良体贴 不能朝三暮四 该段的就该段了 感情不是过家家 谁都玩不起 记住不要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欺骗对方和自己【日子才会越来越好】 或许你因为他没钱或不喜欢他 首先没钱不是问题 就像我以前一个月挣500圆 现在一天就挣500 可是钱和感情能挂上钩吗 钱只是用来 去别人去不了的地方 办别人办不了的事用的 就像买奢侈品一样用来买别人买不了的东西 钱也就是这个用途 不要小瞧人 人生路漫长指不定谁辉煌 在就是你不喜欢他 如果你一点点都不喜欢他 那你也不会在这里提出这样的问题 还有你肯定给他散发过某种东西或许叫情吧 让不他不会无缘无故给你跪下 比你好的有的很多 是不是 在他心里或是灵魂他一定觉得你和他是最配的或最好的搭配的人了 别让你自己毁了自己 【或许你有很多很多理由或是说借口 有那么一点不确定性或是叫排斥吧 可你以改变不了他做给你的那一幕,【跪下】.和那段就叫做情吧】决定还是在于你 祝愿你们 别像我似的无法弥补 可是我已尽力了 偶尔我也会想 头会痛狠难受的 可是以没有办法了 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们 不要让痛苦在蔓延给很多人 我这样用脑打字很辛苦的 觉得还行请 赞同下 哈哈哈 一定要快乐 我这也就是换位思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