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结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子,然后写了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女方有没有权利分房子?
- 2、结婚前买的婚房,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财产,应是怎么划分的?
- 3、父母赠与儿子的婚房和财礼可以做为父母遗产分吗?
- 4、父亲给儿子的婚房属于遗产吗
- 5、北京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结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子,然后写了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女方有没有权利分房子?
婚房绝对是婚姻中大件,原先的法律对婚房规定不算接地气,但现在的法律规定:婚前父母给子女全款买的婚房,是该名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完全属于儿子个人婚前的财产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依法这个房子的主人就属于父母。但是,父母却把对该房产的拥有权无偿地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就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拥有权。儿子对该房产就拥有了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法律认可,得到法律保护的。
这个房产就完全属于儿子个人婚前的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姻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个人拥有的性质。所以,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完全不用担心,儿媳妇分不到一粒瓦片。
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儿媳妇才能够得到该房产的继承权和分割权
第一种情况是,儿子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死亡,这该房产就变成了儿子的遗产。作为妻子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继承权,和公婆,子女共同平等分割该房产。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 ( 没有特殊约定,有字为证 ),就属于儿子在婚内无偿地将房产一半的拥有权赠予给了儿媳,依法可以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儿子要和媳妇离婚的话,儿媳就能拿走该房产一半的拥有权,也就是说,该房产由离婚双方平分,各占二分之一。
婚房绝对是婚姻中大件
原先的法律对婚房规定不算接地气,但现在的法律规定:婚前父母给子女全款买的婚房,是该名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之所以这样规定,完全由房子在家庭中的价值和地位决定的,多数家庭奋斗一辈子也就混了一套房子,如果法律规定只要结婚,婚前个人房产便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而当前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无疑使婚姻成为某些人发财致富的手段,完全背离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婚姻变成了合法抢劫,所以,法律才会承认婚前个人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这也仅仅是结婚时的状况。如果婚后,自愿将对方姓名加到不动产证书中,那么,这种行为便会将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你将房产的一半赠予给对方。
如果婚后不幸去世,那么这套婚房变会成为你的遗产,你的妻子、孩子、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你的房产,现实中,有孩子不再婚的话,父母也不会跟你抢夺遗产,算是对你的承认和肯定。
结婚前买的婚房,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财产,应是怎么划分的?
是婆婆的名字。而且是婚前。和你们一点关系没有。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就是等变成遗产的时候。
你们无权买卖。除非老太太同意。如不能亲自到场需手写委托书并且做公证办理相关手续。
父母赠与儿子的婚房和财礼可以做为父母遗产分吗?
父母赠与儿子的婚房和财礼,不可以做为父母遗产来分配的,赠与就是赠与,与遗产无关的
父亲给儿子的婚房属于遗产吗
你好,不属于。合法财产是不是遗产,是以自然人死亡为判断时点的。
1.父亲给儿子婚房时,应该并未过世,此时视为对儿子的赠与。
2.如果过世了,房屋属于父亲的房产的,此时属于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2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北京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北京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最后的判决结果是驳回。因为在谈恋爱的期间,这名男子明知道对方只是付了一小部分的钱财,仍要将房子一半份额给予对方。而且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16年的,两个人是在2017年分手的,所以这个时间也已经超过了,因此可以说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实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很多男性朋友都会意气用事,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子或者车子赠予对方。但是两个人一旦没有进入婚姻的地步,从而分手,那么就会要求对方将东西还给自己,这个时候法院也是需要看到证据的。只有相应的证据,才能够判处相应的结果,不过这名男子拿不出,将房屋一半产权作为彩礼登记在女友名下的证据,因此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认为是撤销赠予,但是又超过了时间,所以男子也只能吃哑巴亏。
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在恋爱期间大家还是有必要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确定结婚或者已经领证,还没有办婚礼,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将房子给予对方以办产权的。另外在说这话的时候,也要尽量保证相应的聊天记录或者是合同等,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过只能说这名男子太傻了,自己不仅要出450万元钱,另外还要给前女友一半。
所以小编想说恋爱和结婚还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因此一旦涉及到钱财方面的事情,还是尽量等拿了证结了婚再说,这个时候是受法律保障的。如果只是在恋爱期间就给对方转大额钱财,或者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赠与恋人,那么关系好的时候,没有任何问题,一旦两个人因为关系变差或者第三者的出现,那么就会是两个人分手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