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在网上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证据?
- 2、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 3、周延爆料与女粉丝的聊天内容,难道通过几张截图就可以证明事实真相吗?
- 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 5、没物证只有聊天记录能定罪吗
- 6、微信聊天能作为证据吗
在网上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证据?
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合法取得的都可以成为证据。
可做为证据,一般不能单独定案。
本人并不完成赞同,因为网上聊天,往往是用别名进行,有很多是出于玩笑性质,作为聊天的双方也是知道的,既然是聊天,有些承诺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性意思表示,并不一定能作为证据使用
legalping律师说得对,证据效力不大。
目前法院对这一块的证据效力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这可以结合证据的三性去鉴定,如果符合就应该作为证据来食用。
那请问,聊天记录里有什么样的对话,或是哪方面的对话才能当做证据?如果在QQ里有她在视频前的裸照抓图勾引呢?是否可以当做证据?
应该可以作为证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周延爆料与女粉丝的聊天内容,难道通过几张截图就可以证明事实真相吗?
著名说唱歌手周延在参加某说唱节目走红之后,在娱乐圈的发展可以说是如日中天。他和老婆王斯然的爱情故事也被广大网友羡慕,周延带老婆王斯然参加了一些综艺节目,收获了一大批粉丝。所谓人红是非多,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周延曾经撩女粉丝,被拒绝之后还用大尺度语言骚扰该粉丝。从聊天录屏来看,事件发生在2016年,然而周延在2014年就已经和老婆王斯然交往了。关于周延爆料与女粉丝的聊天内容,难道通过几张截图就可以证明事实真相吗?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人红是非多,周延在娱乐圈的发展越来越好,不仅在说唱圈有名,在综艺节目上也是圈了一大波粉丝。其次,周延十分宠自己的老婆,相信大家都看过周延的婚礼现场,艺人的家事网友们最好还是不要去管。最后,既然艺人有粉丝,那么就会有黑粉,这些黑粉专门造谣污蔑艺人。
一:证据不足,只有聊天录屏。
周延的事业发展越来越好,所以就有一些图谋不轨的人想要抹黑他,通过区区几张聊天记录,就想污蔑周延,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现在谁也不知道,周延也没有出面回应此事。
二:周延和王斯然的感情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两个人已经生了娃了。
周延在2014年就已经和老婆王斯然交往了,而且两个人的感情非常好,我认为他不可能在2016年的时候还和女粉丝聊骚。
三:聊天记录也是可以伪造的。
像这样的八卦,周延根本都不屑于去澄清,而且聊天记录是可以伪造的。
关于周延爆料与女粉丝的聊天内容,难道通过几张截图就可以证明事实真相吗?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司法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聊天记录截屏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法院也不会采信!
没物证只有聊天记录能定罪吗
没物证单靠聊天记录是不能定罪的。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是要做到事实清的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其中证据的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其他证据的,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分析
没有证据是不能立案的。你可以查找其他证据,有了证据就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你被诈骗了,建议你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旦决定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就会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治安处罚的做出,需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只凭聊天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做出处罚。民事立案条件: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微信聊天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