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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别人手机聊天记录算证据吗(手机偷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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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调取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非法获取他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举报证据吗?

可以,但是被采用还是不被采用作为证据,你可能会因这个原因被法庭申饬,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被处罚。

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您好,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算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均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安律师提醒您: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作为证据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想要被法院采信,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你要能够证明聊天、录音对象的身份、聊天记录和录音是真实的(非伪造)、聊天记录和录音内容意思表达清晰完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他人用手机偷录了我跟他的谈话过程能做有效证据吗

如果录音录像只是涉及双方谈话过程,并且没有使用法律禁止的谍报器材,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按照上述规定,使用手机录音录像双方谈话过程,不属于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和他聊天时偷偷录音的。(给分)

1、聊天时偷偷录的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

2、《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4项规定,视听资料属于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1款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显然,手机录音属于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属于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手机录音也不例外,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项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其证明力。所以手机录音必须是有其他证据佐证且无疑点的,法院才会认定其证明力。

偷盗别人聊天记录当诉讼证据合法吗?

偷盗别人的聊天记录是违法的,违法取得的,是对他人隐私权利的侵害,证据上也不是合法的来源,此类证据也难以找到原始出处,诉讼中法院一般是不采纳的。 2001年蕞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曾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现在已经更改,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法院一般还是不认可的。

  • 评论列表:
  •  双笙袖间
     发布于 2022-07-09 00:12:42  回复该评论
  • 晰完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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