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事后根据聊天记录无转账记录可以抓嫖吗
- 2、嫖娼没有被抓现行,警察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将嫖客抓捕处罚吗?
- 3、嫖娼打的收款码没有聊天记录也会被查出来吗
- 4、警察事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抓嫖?
- 5、没有现场证据可以认定嫖娼吗
事后根据聊天记录无转账记录可以抓嫖吗
首先,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曾经就嫖娼事宜进行过协商,但是由于缺乏转账记录、缺乏其他证据,因此仅凭聊天记录无法证明你最终实施了嫖娼行为。有鉴于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会传唤于你,取决于扫黄等专项行动的力度,还取决于办案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警察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将嫖客抓捕处罚吗?
律师朋友也告诉我,由于事后再去进行调查来认定嫖娼行为确实存在困难,所以警方一般也不会那么去做,依然会以抓现行为主,但是有时候如果有现成的线索,也是会去尝试着进行审讯,如果证据链确实充足的话,依然是可以定案的,即便是当事人自己不承认,依然可以进行定案处罚。所以说发生了嫖娼行为,即便没有被抓现行,事后依然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
嫖娼的定义
嫖娼的定义其实很简单,就是要以金钱或者财物为媒介,以主观故意为条件,与异性或者同性发生关系,这里要注意,也包括同性,也就是说两个男人之间,也是有可能构成嫖娼行为的。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最重要的三个要素就是,要有金钱或者财务作为媒介,也就是说要付钱。另外是要以主观故意作为条件,比如两个人出去玩儿喝醉酒了,另一个人完全没有意识,那就构不成嫖娼,很有可能就变成强奸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实发生关系,没有这一点的话一切都无从谈起了。
嫖娼的处罚
目前来说,对于嫖娼的处罚并不重,而且没有到达刑事处罚的地步。充其量也就是行政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虽说不涉及刑事处罚,但是像是嫖娼这种行政处罚,因为涉及到拘留,所以会通知家人,也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发展还有家庭关系来说,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还是尽量不要去做的为好。
单一证据无法定案
按照相关的规定,在仅有当事人口供承认的情况下,都不能定性嫖娼,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就是自己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但是如果警方没有其他的证据作为佐证,都是不能定义为嫖娼的,所以说自己承认都不行,那么有小姐的口供肯定是更不行。而且按照相关的办案规定,证据链是必须要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也就是说即便有小姐的口供再加上转账记录,还是不够充分,因为小姐充其量是人证,而转账记录仅仅是旁证而已,仅凭这两个证据,依然无法定性,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很少事后抓嫖的原因,因为证据还有可能不足。
嫖娼打的收款码没有聊天记录也会被查出来吗
一般是不会的,如果不是被警察抓现行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被抓,警察抓人是要有证据的,如果没有在现场被抓,没有聊天记录,也没有转账记录,就不存在嫖娼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事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抓嫖?
第一,如果只是聊天开玩笑的,不能作为证据。
第二,如果聊天记录在且是事实,经确定后确实有这个行为,是可以抓的。
没有现场证据可以认定嫖娼吗
【法律分析】
认定嫖娼行为的证据通常包括言词证据和其他证据。言词证据包括嫖娼和卖淫两方行为人的陈述以及办案民警的抓获记录,尤其是现场办案民警的证言。实务中,也经常出现行为人自称恋爱关系而否认卖淫嫖娼的情形,但办案人员可以通过事后分别讯问等方式判断双方陈述的真实性。其他证据则主要是指遗留在现场、证明发生了性关系的物证,以及证明存在金钱或财物交易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外,对于嫖娼被拘留的人员,在相关行业要求、道德标准方面,也需要承担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