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书面通知
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而微信聊天内容是属于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其中口头与书面的区别: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微信上和人事提离职的信息算书面形式么?他好像并没有及时和领导汇报
这个你把你和人事微信沟通的记录(提出辞职的那一天可以作为辞职申请日期)给领导们看,是人事自身没给领导提你辞职的事,这个不怪你,是人事工作上的责任。建议你自己书面辞职申请给领导,辞职申请书上,从你微信和人事沟通辞职那一天算起一个月后辞职,这个日期是这样,从法律上你是占道理的,同时你也给领导说明了的,这个是人事的责任,责任不在你。
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了吗?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应该是电脑,或手机,属于电子数据,截屏打印件,是复制件,不是书面材料,证据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决定是否采信聊天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