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黑联盟

网页木马,木马程序,渗透测试,信息泄露,网络嗅探

该不该查老公跟小三聊天记录(想知道老公跟小三的微信聊天记录)

本文目录一览:

老公出轨了说和小三是真爱为什么还不敢给我看他们的聊天记录?

对于这种情况,你老公不让你看聊天记录是怕你收集到证据,将他的事情公布于众,也不想你受到刺激,也不想你通过聊天记录找到小三。心洞情感咨询公司,如果你对这段婚姻还有感情想挽回老公,分析整合一些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曝光老公和小三的不雅视频和聊天记录!犯法吗?

法律分析: 曝光聊天记录是违法的。偷 @ 窥、偷 @ 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 视、窃 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婚姻法咨询:手机录到老公和第三者对话,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民法典出台后,出轨不只是离婚的理由,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照顾性的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出轨证据的取证问题就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招,用自己的手机将他们聊天记录拍视频记录下来

首先,拍老公及第三者的微信账号页面,因为微信账号是唯一的并且是实名认证的,这样取证下来,对方就无法否认说,这个不是我啊。

然后,录制他们的聊天内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保持拍摄的连贯性。如果有语音的话,播放语音,用以确认是老公的声音。

在与婚姻案件当事人沟通时,我发现很多女性是用拍照的方式取证,我想说,录视频后拍照是辅助证据,不一定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只拍自己认为有用的部分聊天证据,不能确认身份问题,也不能

但实践中发现,很多女性当事人在取证时,喜欢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取证,但关律师要告诉大家证明自己没有篡改过。

如果在庭审时,对方已经删除聊天记录,并否认照片里的就是自己,这个法院很难认可采纳。

第二招,用老公的手机录屏取证

很多人不知道手机有录屏功能。录屏功能怎么用呢?

首先,打开手机的录屏功能,一般上拉或者下拉菜单栏里就有。打开录屏功能后,按顺序打开微信,点击“我”,点击“设置”,点击“账号与安全”,这样做的目的时录下微信账号和绑定手机,就不能否认聊天的人是他自己了;

然后打开老公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点击第三者的头像,录下微信号以及绑定手机号(有的会显示);

继续不间断地将他们聊天记录从前往后录制,有图片的点开图片,有语音、视频的也都播放一下;

最后就是点击保存了,然后将保存的视频从你老公手机上发到自己手机上。

第三招,如果你老公的手机没有录屏功能的话,就用他的手机把聊天记录发给你。

找到他与第三者的聊天对话框,点击多选,选择他与第三者所有的聊天记录,然后合并转发到你微信上。

当然,也可以用你老公的手机截图转发到你自己手机上。

那么费这么大劲收集这些证据有什么用呢?

民法典出台后,出轨也属于婚姻过错,离婚时会影响财产的分割。还有一点,这些证据可以用来对付那些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那号人,我不想结束婚外情,也不想离婚。

那么。这样的证据,就可以成为法官判决离婚的证据。

  • 评论列表:
  •  颜于弥繁
     发布于 2022-07-31 03:46:50  回复该评论
  •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
  •  寻妄绾痞
     发布于 2022-07-31 09:28:20  回复该评论
  • 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
  •  假欢饮湿
     发布于 2022-07-31 09:02:38  回复该评论
  • 公的手机截图转发到你自己手机上。那么费这么大劲收集这些证据有什么用呢?民法典出台后,出轨也属于婚姻过错,离婚时会影响财产的分割。还有一点,这些证据可以用来对付那些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那号人,我不想结束婚外情,也不想离婚。那么。这样的证据,就可以
  •  嘻友胭话
     发布于 2022-07-30 23:34:01  回复该评论
  • 发现很多女性是用拍照的方式取证,我想说,录视频后拍照是辅助证据,不一定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只拍自己认为有用的部分聊天证据,不能确认身份问题,也不能但实践中发现,很多女性当事人在取证时,
  •  掩吻寰鸾
     发布于 2022-07-31 04:46:16  回复该评论
  • 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

发表评论:

Powered By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