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沧州一教师被家长举报受贿,该家长遭众人围攻又被行拘二十天,你怎么看?
- 2、我父亲去世了留下的钱让我妹妹偷偷拿走了一半我母亲怎么要回这笔钱怎么打官司?
- 3、《巡回检察组》大结局:冼友文露馅,武强落网,熊绍峰经住了考验
- 4、索贿的证据认定
- 5、索贿罪如何认定
- 6、索贿的认定条件
沧州一教师被家长举报受贿,该家长遭众人围攻又被行拘二十天,你怎么看?
汪女士是河北沧州人,她的儿子在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上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是曹老师,曹老师也曾教过她。由于曹老师过去多次暗中向她索贿,包括给车加油、粮油米面、水果、海鲜、茶叶等,在她一次拒绝后,曹老师就针对她儿子,因此她就将曹老师举报了。不料,她却因此惹来麻烦:先是遭到了其他家长的针对,一任姓家长朝她头上浇了一盆热水;然后任某女儿又打了她儿子后,当她揪了一下任某女儿的衣领后,就被当地PCS行拘20日,幸好她因“低钾血症”危险,只关了3天就将她放出来了。汪女士说她想死的心都有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9月25日,汪女士的儿子哭着打电话给她说:“曹老师又针对我。班里要选八名‘二道杠’。曹老师说,选英语好的、纪律好的、体育好的,就是不选学习好的。”她儿子的成绩一直是全年级第一名。她知道是什么原因:因为没有送礼。
那天放学,曹老师把车钥匙塞到她衣兜里,基于以往的经验,她知道这是在暗示她给他的车加油。但她很反感他这一套了,就没给加,于是就发生了开头这一幕。
早在2017年9月,她儿子刚上一年级时,学校开运动会,曹老师第一次把车钥匙塞到她兜里,当时她不解其意,还问“干嘛?”曹老师笑了笑没说话。接着她懂了,就开了车出去,回家拿了米面粮油等,但又感觉这些东西拿不出手,又买了1000多元的茶叶,还在车中放了1000元钱。
快过中秋时,曹老师在微信里抱怨说,单位只发了几桶油和一袋米面,还有意无意地问汪女士,“你们还发不发螃蟹?”汪女士于是买了数百元的螃蟹送给他。之后,曹老师又要了一大箱子生蚝和两箱苹果梨。一个多月,让她送了四次礼,价值4000多元,顶她一个月的工资了。
尽管汪女士多次送礼,但曹老师还是不满足。有一次汪女士住院,她事先告诉曹老师,孩子的作业可能来不及检查,请他担待,他也答应了。但她刚出手术室,就看见曹老师在群里批评她儿子作业做得不好。她来气了,明确告诉曹老师,以后不会再给他送礼了。从此之后,她和曹老师开始交恶。曹老师开始报复她孩子,撤掉了她儿子的纪律W员。今年在疫情期间,她帮其他家长下载相关软件间接帮了曹老师的忙,关系有所缓和,但没想到曹老师还要她送礼。
9月27日早上8点钟,汪女士拨通了沧州教育局和石油分局的举报电话。
第二天,调查人员向她反馈,“举报属实,曹老师承认了,你想怎么解决这件事?”汪女士委婉地表示向她道个歉就算了。调查组人员说,“曹老师想还钱,想和你见面谈谈”。汪女士拒绝了。但令她没想到的是,道歉没等来,却等来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
10月13日下午,有人告诉汪女士,数十名家长在学校Y行声讨她、辱骂她,要她撤销举报,不然就不让她孩子去上学。还有几个家长建了群,挨个打电话动员家长们给曹老师出气,其中安某、任某是积极分子。安某当晚就给她打电话,骂了她15分钟,说会好好收拾她。
是谁故意泄露了她的身份和电话,还教唆这么多家长来声讨她?汪女士十分气愤和疑惑。于是给孟校长打了电话。孟校长约她第二天来学校和曹老师和谈。
14日上午8点左右,双方在孟校长的主持下协商,但谈了两个小时也没有结果。10时许,她去了教室,见到任某的女儿后,就说了一句:“你妈妈不是不让大家来上学吗?你为什么来了?”然后就回到了办公室,没想到刚到办公室,任某就一盆热水兜头浇下,浇得她浑身湿透。浇完还说:“总算给曹老师出了一口气。”汪女士试图反抗,但一只胳膊被两个校长拉住了,任某趁机跑了,期间,她曾试图报J,但她的手机被校长拿去了,说“报什么J啊!”
当时汪女士狼狈之极,为此感冒了一个多月。后来她才知道,安某的女儿是体育W员,任某的女儿是纪律W员,他们是“二道岗”的受益者,她的举报损害了她们的利益。
当天中午,她弟弟看到她被人欺负得如此狼狈,就在班级群里骂了任某几句。任某却报了案,说她弟弟在班级里威胁她女儿。汪女士姐弟俩很气愤,晚上就去了任某家理论,任某没有开门,她和弟弟就跺了两脚门。
26日,她儿子在上早自习时无缘无故被任某女儿打了一拳,下课后又被她故意绊倒,儿子找曹老师求助,曹老师不管。她很生气,就去学校找到任某的女儿,揪着她的领子,问她“为什么打我儿子?”任某女儿说没打,还挠她。她弟弟把她劝开了。
然而,这事儿还没完,由于汪女士揪了任某女儿的衣领,学校就报了警。当天下午,她弟弟就被PCS传唤去作了笔录。晚上,她也去作了笔录。
30日,汪女士被告知:她被行拘20天!她弟弟同样也被行拘20天,但因为腰伤,暂缓收押。
汪女士说,她从进看守所的第一天起,就因低钾症身体出现严重不适,2015年、2017年两次差点因此死掉。被关到第3天时,她几乎处于昏迷状态了,体重由原来的90斤增加到120多斤,看守所的人赶紧让她出来看病。她戴着手铐、脚镣,穿着囚犯服去了医院,在众目睽睽之下,她羞忿欲死。
汪女士随后被解除拘留。当天,PCS以有错别字为由,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其母亲手中拿走了,然后给了两份新的。
汪女士认为,她是受害者,却因举报曹老师被人泄露身份信息,从而遭到家长们的群攻,还被泼了一盆热水;然后又因揪了一下任某女儿的衣领而被行拘20天,对她太不公平了。有好多个夜晚,她都想从楼上一跳了之,但她还是坚强地忍住了。她要讨回一个公道。
后来有《绥青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调查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经调查认定,曹老师的行为不是索贿,因为举报人与曹老师是师生关系,系主动交好曹老师。在2017年9月29日开运动会时,是汪女士主动向曹老师要车钥匙的,说要给曹老师洗车,但曹老师没给,汪女士便去抢;当曹老师发现车上有1000元现金时,曹老师准备退还给汪女士,但汪女士没有要。于是,曹老师便说,钱由他暂时保管,以后孩子要交什么费用,就用这些钱来交。根据曹老师统计,从2017年至2018年,他为汪女士的儿子共缴纳了382.1元的各项费用,还剩617.9元。
工作人员称,经调查,汪女士曾向曹老师送了4次礼,在汪女士住院期间,曹老师曾分两次转给她两千元,但汪女士没有收。对于上述情况,工作人员称,还需要向汪女士核实,但一直联系不上汪女士。
我父亲去世了留下的钱让我妹妹偷偷拿走了一半我母亲怎么要回这笔钱怎么打官司?
毕竟是自己的家人,尽量协商解决,你妹妹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先用一下,让她用后还给你母亲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妹妹真的是想独吞了这一笔,并且你们的母亲有证据,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回的。
《巡回检察组》大结局:冼友文露馅,武强落网,熊绍峰经住了考验
宇哥带你读原著,一起来看由于和伟,韩雪,冯雷等主演的热播电视剧《巡回检察组》第三回。
看原著,更深入。
全剧最后的大BOSS,也就是隐藏最深的内鬼就是:武强。
他的厉害之处不在于他贪了多少,而在于他为自己的犯罪树立了多道“防火墙”。
其中,爱慕虚荣的熊绍峰自然是他的首选目标。
这也是,第一监狱传言熊绍峰就是“甩棍”的由来。
熊绍峰在波动网上的账号是:“熊检威武”。
他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个账号,居然有十万波币,换算成人民币那就是一千万。
这时,就算熊绍峰再傻,也明白了,这是黄雨虹在变相向他行贿。
面对这笔巨额财产,他首先想到的是郑双雪。
可此时的郑双雪,已经被张友成的名誉问题和张一苇的安全问题,弄得焦头烂额了。
更何况,现在熊绍峰可谓是人赃俱在,她也没有办法。
就这样,熊绍峰被郑双雪无情地抛弃了。
而他的好兄弟陈明忠也因为关系敏感,躲得远远的。
极度懊恼的熊绍峰在返回的路上,被纪检监察组截住,并将他带到了留置点。
在这个房间里,熊绍峰的一举一动都有两个黑衣小伙子跟着,并保持一米距离。
很快,熊绍峰就崩溃了。
在熬到有人找他谈话时,他眼泪都差点儿掉了下来。
那么熊绍峰在黄四海减刑的问题上,到底有没有因为钱,而做了渎职的事情呢?
经过调查,张友成给出了答案。
原来熊绍峰并没有犯原则上的错误,他只是因为太相信人情世故,人际关系,人脉资源,能快速达成他想要的结果。
所以才在无意中,成了黄雨虹的棋子。
冯森因涉嫌犯罪被控制,罗欣然被人追杀还未出院。
现在,张友成的计划进入了最关键的时刻,可谓是腹背受敌。
在这种复杂的局面下,张友成急需一个值得信任,又能干的人,进入第一监狱,完成挖出内鬼的使命。
而刚经住考验的熊绍峰,则是最佳人选。
熊绍峰与伤愈的罗欣然临危授命,立刻回到了橙州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张友成那边也开启了自残行动。
张友成命令秘书陈明忠伪装成叛逃,在收了鲁春阳3000万之后飞出国去了。
宋志明得到这个消息之后,直接让张友成暂停了工作。
张友成这一连串动作的目的,就是要制造一个重大事件。
因为一旦内鬼知晓这件事后,就一定会想方设法把这个消息传递给黄四海。
这时,冯森安排张一苇打入黄四海内部的作用就显现了出来。
罗欣然收到了张一苇悄悄递给他的字条。
根据上面的时间,地点,他们将重点的目标确定在:王鹏,罗劲松,常浩三人之中。
行动开始,郑锐伪装成杀虫人绕着食堂的墙根喷洒药水。
罗劲松坐到了三号桌前,用右手在桌子上轻轻敲击着,并注视着常浩。
不久后,食堂开饭,黄四海坐到了三号桌后,就将手悄悄伸到桌子下面摸到了一个纸卷。
而罗劲松与黄四海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动作,其实全都被杀虫人郑锐看在了眼里。
罗劲松在要离开之时,被熊绍峰一行人堵住了。
面对着纸条照片以及视频监控,罗劲松完全无法抵赖。
看着罗劲松,熊绍峰前些日子受到的委屈一下子涌了上来,当着他就是一顿臭骂。
可是当郑锐和王鹏将愤怒的熊绍峰拉出审讯室之后,意外发生了。
罗欣然和李正虎问罗劲松:谁是甩棍?
罗劲松竟然说:熊绍峰是甩棍。
熊绍峰在外面听到这句话,顿时又炸了。
就在大家认为罗劲松是在病急乱咬人的时候,罗劲松竟然拿出了证据。
那是熊绍峰实名注册的账号与罗劲松的聊天记录。
现在罗劲松是内鬼证据确凿,但熊绍峰是否是甩棍还没有更扎实的证据。
可就在这个时候,武强赶到了。
他告诉熊绍峰:袁检察长刚接到了黄雨虹和鲁春阳的实名举报,说你的那一千万是索贿,现在纪检组的同志随后就到。
这一波波的连续打击,让熊绍峰真快疯了。
紧跟着,罗欣然因为与熊绍峰的密切关系,被暂停了工作。
而郑锐由于是冯森的儿子,同时也放假了。
在熊绍峰被纪检组审讯的间隙,冼友文跳出来了。
他劝熊绍峰不要做无谓的抵抗,熊绍峰听了冼友文的话,气得将他轰了出去。
武强和冼友文为了将熊绍峰的罪行坐实,启动了准备多年的证据。
先是冼友文在监舍里,让服刑人员提供腐败分子,“保护伞”的证据。
然后,冼友文就不出所料地在地上捡到了一个纸团。
纸团上的字是用报纸字拼凑起来的,组合起来是:熊绍峰的赃款藏在长龙健身中心332储物柜。
武强拿到这个证据后,立刻组织人马前往了长龙健身中心。
并当着纪检组的面,让熊绍峰用自己的密码,打开了那个储物柜。
在储物柜打开之后,里面果然整整齐齐摆满了钞票,而且还有原罪犯家属的感谢信。
从这些钞票的成色来看,有新有旧,可见这堆钞票存在这里有些年月了。
当熊绍峰看到这一堆“铁证”的时候,真是愤怒到了极点。
因为这招实在是太毒了,简直就是要置他于死地。
储物柜是用他身份证租的,就连密码都是他的,说这些钱不是他的,谁信呀?
冷静下来之后,就连熊绍峰自己都迷糊了。
就这样,在武强与冼友文的注视下,熊绍峰被警察带走了。
心满意足的他们自以为大功告成之后,就离开了。
片刻后,冯森,边国立,罗欣然,郑锐一起来到了储物柜前。
他们知道熊绍峰是被栽赃的,所以他们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证据。
冯森等人不眠不休,将15封信打开仔细阅读,并联系了所有的当事人以及他们当时取钱的银行,结果毫无破绽。
就连那些当事人当初送钱出去的那个固定垃圾桶,也有证据证明,熊绍峰经常到那里去。
更为巧合的是,熊绍峰自己都承认了。
那15次送钱的时间,他去了垃圾桶之后,跟着就进城到了长龙健身中心。
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罗欣然虽然不认同但也接近绝望了。
但冯森并没有放弃,最终,还真让他找到了漏洞。
这个漏洞就是:有一笔钱的扎钞纸上,盖的名章与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一致。
顺着这条线索,再根据银行监控视频,有一个叫“汪苏媛”的名字浮了出来。
经过思考,罗欣然记起来了,汪苏媛就是冼友文的爱人。
众人得到这个线索之后,立刻赶到监狱控制住了冼友文。
在监察室内,冯森,边国立,陈咏,武强四人,开始对冼友文进行审讯。
刚开始,冼友文还想用这15万是此前找熊绍峰借的,后来还的15万。
但这样的小把戏,谁会信吗?
冼友文自知躲不过去,想用个缓兵之计,就开始口吐白沫,装死。
武强上前试探冼友文,因为手上沾了白沫,就出去洗手了。
冯森装着要用电棍去电冼友文,结果冼友文突然醒了,却看见武强的位置空了。
冯森一看冼友文的眼神不对,立刻想到了真正的甩棍很可能是武强。
等他们追出去的时候,武强已经在游艇上飞驰了。
不过随着海警的前后夹击,武强终究还是没能逃走。
冯森和边国立上了武强的游艇,这个游艇上有一间古色古香的木质房子。
当冯森找到机关,将那座房子打开之后,令人震惊的景象出现了。
原来这座房子的隔层全是用钱垒起来的,一共有一千九百二十一万五千元。
如果加上栽赃给熊绍峰的二百一十三万五千元,刚好就受贿了两千一百三十五万元。
也就是说,武强刚好用自己受贿的十分之一来给熊绍峰栽赃。
对于自己被发现,武强除了佩服冯森之外,还认为是他倒霉所致。
确实,从剧情来看,武强的败露,就是因为冼友文的失误。
如果冼友文不挪用那15万元去给自己的老婆买包,那么冯森就抓不住那个漏洞。
至于罗劲松,那就是一个被欺骗的外围人员,他从来就不知道武强就是甩棍。
看来这就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冼友文守护那笔钱久了,就将那笔钱当成了自己的,才让冯森抓到了漏洞;
而武强本有大好前途,却因为虚荣,落入了黄雨虹的圈套,进而坠落至此。
最终武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冼友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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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的证据认定
索贿的认定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等。 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索贿2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证据需要: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索贿罪的证据要求: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索贿罪如何认定
索贿的认定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等。索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索贿的认定条件
索贿的认定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等。索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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