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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的聊天记录能打官司吗(把聊天记录发抖音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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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别的软件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您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抖音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必须仔细查证后,确认属实,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抖音评论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不可以

【法律依据】

2020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增了一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意味着,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运用将进一步普及。我们所说的电子证据其实是一种电子数据。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便有相关的新增规定,显然这是随着时代发展孕育而生的一条规则。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早已屡见不鲜。我国早期涉及电子数据的诉讼中,需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公证方可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否则很可能因技术原因无法确定真实性而不被采信。随着无纸化办公、大数据的更新迭代,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的采信不再一味要求以公证为前提。在条件具备的情形下,当庭演示亦可被接受。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很强的技术背景,能够瞬间识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数据被变造也是极易发生的,电子证据被采信也须结合个案,综合判断。

如何识别电子数据与传统书证的不同?

最高院在《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归纳了电子数据的四个特征:

1、技术依赖性

电子数据的产生、存储和传输必须依赖于现代电子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而实现。

2、存储与传递的隐蔽性

电子数据存储于介质上,感官无法直接感受,只有通过专门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才能被查看。

3、易于变造性

凡是电子数据总能被篡改、破坏,有些还有可能做到不留痕迹。

4、可恢复性

相对于传统书证的原件遭毁损无法复原的情况,电子数据存在修复的可能。

是否电子证据出手就一定助力?

未必!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认为手上证据确凿,结果却往往败得不明所以。

电子证据,既然是证据,那么也要适用证据规则,经过法院庭审质证后确定属实才可能被采信,最终影响案件结果。想要使电子证据助力案件审理,还需谨记以下几点(毕竟紧急时刻取证不一定来得及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1、 当事人的身份识别

不论是QQ、微信、微博、B站Up主、抖音??任何信息,在我们对其内容表达意见时,首先要确认发布信息的主体。总不能把那个人做的事放到这个人身上,那是栽赃。要索赔也得有对象吧,对象没弄清,法院都不一定会受理案件。

怎么识别这些信息发布者的主体身份?这是个技术活。有些好办,像手机号、支付宝全部实名认证、微博大V认证、电子签名,一查可知。有些如微信,虽然大部分已经实名认证,但仍有少部分没有绑定身份证的,无法查证身份。若在聊天记录中,通过上下文体现事情原委自然是好,如能不露声色地询问姓名、电话、地址就更好,必要时要求给证件拍张照片亦无不可。

2、 内容的完整

有些人把自己认为重要的QQ、微信或淘宝旺旺的聊天内容部分截个图,就当是证据了,不得不说真是心大。法庭审理非同儿戏,逻辑严密是基本要求。假设一方有过错,聊天记录的内容应当是可以体现过错的,而不是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或者没头没脑、无法关联的。相对于单方催告,互动更有效果。别忘了,我们的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碰上内容有歧义,尤其是人家说你断章取义时,你可能就后悔为什么当初不再多聊几句。

3、 原件提交及当庭演示

电子证据也是证据,按照规定证据在庭审时除了提供打印的纸质版聊天记录、微博、短信;磁盘储存的视频、录音,还是需要提交原件的。

何为电子证据原件?

手机短信的原件就是手机里的那条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就是打开微信app后能够查看到的记录而不是截图;电子邮件就是登录网页打开电子邮箱能够翻到的那封邮件;录音还得是你按下录音键当时的那个设备??提交原件后,还得当庭演示,对方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

当然,有时故意将电子证据删除或者电子设备遭受毁损的,虽可采取技术恢复的手段恢复数据,但毕竟有不确定性,万一不可恢复就会产生损失。这时,第一时间通过第三方技术手段留存电子证据是个不错的选择。

结语

总而言之,“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对方欠钱不还,不回消息拉黑,抖音发布他的照片和聊天记录,算侵权吗?

这算是侵犯对方隐私权了,就算是罪犯也是要保护隐私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准备好凭证到法院起诉他,不必要把自己也搭进去。

抖音上发过的聊天记录 ,还说私信告诉我的微信号算侵犯吗?

抖音上面发的聊天记录如果是那种涉及到隐私的话,就没有必要把这些隐私告诉其他人了,如果涉及到涉及到商业机密之类的隐私,是可能被起诉到相关的部门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抖音短视频和评论能在法院做为证据吗?

当然可以。

适用民事案件。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适用刑事案件。这属于电子数据。但作为证据需要经过合法程序提取。

  • 评论列表:
  •  囤梦浪胚
     发布于 2022-10-31 11:37:02  回复该评论
  • 能把那个人做的事放到这个人身上,那是栽赃。要索赔也得有对象吧,对象没弄清,法院都不一定会受理案件。怎么识别这些信息发布者的主体身份?这是个技术活。有些好办,像手机号、支付宝全部实名认证、微博大V认证、电子签名,一查可知。有
  •  孤鱼野の
     发布于 2022-10-31 07:27:30  回复该评论
  • 由裁量权,碰上内容有歧义,尤其是人家说你断章取义时,你可能就后悔为什么当初不再多聊几句。3、 原件提交及当庭演示电子证据也是证据,按照规定证据在庭审时除了提供打印的纸质版聊天记录、微博、短信;磁盘储存的视频、录音,
  •  可难戏侃
     发布于 2022-10-31 00:47:04  回复该评论
  • 频、录音,还是需要提交原件的。何为电子证据原件?手机短信的原件就是手机里的那条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就是打开微信app后能够查看到的记录而不是截图;电子邮件就是登录网页打开电子邮箱能够翻到的那封邮件;录音还得是你按下录音键当时的那个设备??
  •  礼忱徒掠
     发布于 2022-10-31 07:12:13  回复该评论
  • 据。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便有相关的新增规定,显然这是随着时代发展孕育而生的一条规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早已屡见不鲜。我国早期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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