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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公安局能监控到吗?
您好,不能,但是特殊情况可以。具体分析:
(一)通常情况下,我们每一个公民对自己的个人通信信息享有隐私权,享有不受他人干涉以及不被他人或公众皆知的权利。
(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如果微信聊天的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有关重要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线索等,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即可以对这个微信号采取监听、控制、复制聊天信息等技术侦查手段。
(三)这个手段可以追踪你手机的位置(这时候既是关机也没有用,一样能追踪到),监听你的通话,拦截你的微信。在启动技术侦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时间内(具体多少时间不清楚),通话和微信内容(无论收发)都会被保存到一个为了提供通信服务公司的计算机上。所以要查出短信和通话内容并不困难。
拓展资料
微信(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1],由张小龙所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微信将内容分享给好友以及将用户看到的精彩内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截止到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已经覆盖中国94% 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 8.06亿,用户覆盖 200 多个国家、超过 20 种语言。此外,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 800 万个,移动应用对接数量超过 85000 个,广告收入增至36.79亿人民币,微信支付用户则达到了 4 亿左右。
2018年6月,微信上线“亲属卡”功能。
微信聊天记录警察能查到吗?
能查的到。但是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查询微信用户的微信聊天记录信息的。当然在特大的情况下才会查询用户的微信信息记录。
不止是各种即时通信APP的聊天记录,手机上的文件、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记事本、日历等等也都一样,即使删除掉也都可能恢复出来。
删除的数据在删除之后仍然会保存在我们的手机中,所以不要以为左滑删除对话框、清空微信会话就是彻底删除了微信聊天记录了哦。
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个手段可以追踪你手机的位置(既是关机也没有用,一样能追踪到),监听你的通话,拦截你的微信。
在启动技术侦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时间内(具体多少时间不清楚),你的通话和微信内容(无论收发)都会被保存到一个为了提供通信服务公司的计算机上。所以要查出短信和通话内容并不困难。
公安机关可以监听微信吗?
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
1、可以追踪你手机的位置(既是关机也没有用,一样能追踪到),监听你的通话,拦截你的微信。在启动技术侦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时间内(具体多少时间不清楚),你的通话和微信内容(无论收发)都会被保存到一个为了提供通信服务公司的计算机上。所以要查出短信和通话内容并不困难。
2、微信是属于数据流,与打电话不同,要监控的话只能是通过微信官方进行协商并且有相关程序后才能监控的,这些数据就连通信商都无法储存。
3、以现代的技术而言,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查到微信中的聊天记录,但这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且已经立案侦查的。
4、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局可以查微信聊天记录吗
公安是能查到微信记录的。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个手段可以追踪你手机的位置(既是关机也没有用,一样能追踪到),监听你的通话,拦截你的微信。而且公安部门是有权利查的。如果涉及到案情,必须要立案之后,才可以查微信的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安局能查到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吗?
公安系统可以查微信聊天记录。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个手段可以追踪你手机的位置(既使关机也没有用,一样能追踪到),监听你的通话,拦截你的微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