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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1、法律分析:可以。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2、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证据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微信聊天记录在离婚纠纷中确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类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同样符合法定证据要求。要使法院采信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需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4、诉讼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有效证据,需具备客观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三项要素。客观真实性:证据必须为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受人为影响。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实体法规定的形式,并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和审查。关联性:证据应与待证实事实密切相关,且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全部或部分。
5、离婚案中,微信聊天记录难以作为关键证据。微信作为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故在案件中取证难度较大。离婚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范畴,即便是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婚外情或感情确已破裂,也应由当事人提供。法院并无权强制要求持有方提供聊天记录。警察仅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主动调取证据。